舟曲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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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作者:佚名 點擊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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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舟曲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1.局長、副局長的個人簡歷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動、講話、工作分工; 2.工信局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工信局人事任免; 4.工信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5.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6.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7.工信領域信息公開包括安全生產、煤質管控抽查、“雙隨機”檢查信息;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舟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微信、新聞發(fā)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同時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辦公室將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查閱場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查閱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條件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舟曲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開范圍說明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機密和個人隱私,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三)受理機構 1.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辦公室,承擔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舟曲縣峰迭新區(qū)統(tǒng)辦大樓B段3樓。 聯(lián)系電話:0941-5125285郵政編碼:7463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根據(jù)《條例》第二十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舟曲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到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中國?舟曲”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 1.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等形式提交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舟曲”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線提交申請,也可以下載并填寫電子版的《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3.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當面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政府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政府信息的名稱(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政府信息內容的提示;申請人同時提出多項政府信息需求的,應當分別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申請人應當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請的受理 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受理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受理機構自接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后應即時登記,并做出相應處理。 (六)申請的答復 1.答復的期限。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將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答復申請人; (2)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對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咨詢;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后重新提交申請書的,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6)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應書面答復申請人; (7)受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 3.答復的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受理機構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監(jiān)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同級監(jiān)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對同級監(jiān)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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