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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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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20191207-171706-421
 信息名稱  州民政局2018年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公開日期  2018-08-02  失效日期 
 文  號   發(fā)布機構 
 公開程序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準確認定保障對象,持續(xù)提高救助水平,深入推進動態(tài)管理,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強政策深度銜接,不斷提升工作績效,在脫貧攻堅戰(zhàn)中更好地發(fā)揮社會救助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重點任務
   1.農牧村低保

   (1)提高農牧村低保標準和一、二類補助水平。全州農牧村低保指導標準提高6.3%,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農牧村低保一、二類對象月補助水平分別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0元(即年補助水平分別由3500元、3300元提高到3720元、3480元)。新的補助水平從2018年1月1日起補發(fā),6月底全面完成。(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2)準確認定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全面運用農牧村低保家庭困難狀況評估指標體系、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手段,進一步準確認定農牧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切實將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無法依靠產業(yè)扶持和就業(yè)幫助脫貧的家庭納入保障范圍,做到對象準確無誤,不錯保漏保一戶一人。(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3)農牧村低保三、四類對象應退即退。持續(xù)加大農牧村低保清理規(guī)范整頓力度,對農牧村低保三、四類對象全部進行排查認定。凡扣除領取的低保金后,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年全省農村低保指導標準的全部退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年全省農村低保指導標準的繼續(xù)予以保障。(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4)對“四類”重點對象實施綜合救助。對農牧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四種類型重點救助對象,根據政策要求和實際情況,綜合運用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
   (1)提高特困供養(yǎng)補助標準。全州農牧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省級補助標準提高7.6%,其中集中供養(yǎng)省級補助標準由5420元提高到5832元,分散供養(yǎng)標準由4255元提高到4578元,加上州縣年人均補助不低于600元,集中、分散供養(yǎng)標準分別不低于6432元、5178元。新的補助水平從2018年1月1日起補發(fā),6月底前全面完成。(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2)配備供養(yǎng)機構工作人員和護理人員。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辦法》(甘民發(fā)〔2017〕247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按照與供養(yǎng)對象1:10的比例配備工作人員,與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6的比例配備護理人員,與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3的比例配備護理人員。(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3)加強對分散救助供養(yǎng)人員的服務。對在家分散供養(yǎng)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建立鄉(xiāng)鎮(zhèn)干部包戶包人定期走訪機制,完善定期走訪慰問臺賬。認真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其親友或村(居)民委員會、供養(yǎng)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提供日常看護、生活照料、住院陪護等服務,確保其平時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安全不出問題。(責任處室:社會救助科)
   3.醫(yī)療救助
   (1)切實資助參加新型合作醫(yī)療。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農牧村低保對象、特困救助供養(yǎng)人員、孤兒參加新型合作醫(y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農牧村低保對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新型合作醫(y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2)進一步提高醫(yī)療救助標準。經基本醫(yī)保、大病保險、大病保險再報銷后,對農牧村低保對象住院個人負擔合規(guī)費用給予醫(yī)療救助,其中特別將深度貧困地區(qū)農牧村低保對象的醫(yī)療救助標準在全省統一指導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5個百分點;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個人負擔合規(guī)費用,年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通過醫(yī)療救助全部兜底解決。(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3)適當擴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種。在省上確定的50種特重大疾病醫(yī)療救助病種的基礎上,指導各縣市結合易發(fā)多發(fā)特點的地方病種,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適當擴大重特大疾病醫(yī)療救助病種范圍。(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4.臨時救助
   (1)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對于一般性基本生活困難,充分考慮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難延續(xù)時間,用“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延續(xù)時間(以月為單位)”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對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fā)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根據其家庭自我承擔能力情況,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臨時救助金。(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2)深入開展“救急難”工作。依托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等,全部設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進一步健全完善急難對象主動發(fā)現報告機制、救急難快速響應機制、“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急難救助“首問負責制”和“轉介轉辦”工作機制,加強與教育、人社、住建、衛(wèi)計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解決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3)建立鄉(xiāng)鎮(zhèn)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按照行政區(qū)域內戶籍人口每人1元的標準,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每年年初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預撥臨時救助備用金,增強開展臨時救助的可及性和時效性,切實解決群眾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責任科室:社會救助科)
   5.災害救助
   (1)解決冬春受災人員救助困難。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資金支持,加大冬春救助資金保障力度,幫助各縣市解決好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難。(責任科室:救災科)
   (2)支持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對深度貧困縣可酌情降低州級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標準,根據救災資金籌措實際,加大災害救助資金傾斜支持力度,幫助貧困地區(qū)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責任科室:救災科)
   6.孤殘保障及留守老人關愛工作
   (1)切實加強孤兒保障工作。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動態(tài)管理;足額撥付孤兒基本生活補助經費,確保其基本生活。繼續(xù)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神華愛心行動”等醫(yī)療救助康復項目,所需經費分別由部省州三級福彩公益經和神華公益組織及醫(yī)保支付。(責任科室:社會事務科)
  (
2)抓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照料護理。對16周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條件的,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托養(yǎng)等多種方式為其提供集中或社會化照料護理服務。(責任科室: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科)

   (3)認真落實“兩項補貼”制度。按照精準要求,實施動態(tài)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做到應補盡補、不漏一人。根據州財政保障能力、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長期照護需求,適時調整“兩項補貼”標準。(責任科室: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科)
   (4)做好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根據民政廳等8部門要求,牽頭制定我州加強農牧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將農牧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納入農牧村養(yǎng)老服務系統統籌安排,對符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范圍的農牧村留守老年人,按規(guī)定發(fā)放居家養(yǎng)老服務補貼;符合入住公辦養(yǎng)老機構條件的農村留守老人,有入住需求的優(yōu)先安排入住農牧村特困供養(yǎng)服務機構。(責任科室:局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科、社會救助科)
   7.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
   (1)積極搭建平臺。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在募集資金、行業(yè)領域、技能培訓、社會調研、政策宣傳和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等方面的獨特優(yōu)勢和作用,通過扶貧項目、結對幫扶、捐贈款物、消費扶貧和資助貧困地區(qū)公益慈善組織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責任科室:民間組織管理科)
   (2)做好支持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發(fā)布一批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名錄,支持社會組織承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項目。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項目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列支一定比例的州級福彩公益金,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區(qū)、養(yǎng)老、救助、助殘“四個服務”,在參與脫貧攻堅、服務困難群眾方面發(fā)揮作用。(責任科室:民間組織管理科)
   (3)鼓勵和引導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參與脫貧攻堅。落實《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支持社會工作專業(yè)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意見》,組織實施好社會工作專業(yè)人才服務“三區(qū)”計劃、社工機構“牽手計劃”。(責任科室:民間組織管理科)
   (4)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在社會組織登記、年檢年報、等級評估、慈善組織認定等方面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力度,規(guī)范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行為。(責任科室:局民間組織管理科)
   三、相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fā)揮已成立的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兜底保障專責工作組的作用,指導督促各縣市黨委黨政府切實抓好兜底保障各項政策的落實。各縣市政府是兜底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民政、扶貧、財政、住建、教育、衛(wèi)計、殘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省民政廳加大對我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醫(yī)療救助資金、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社會福利和救災項目等方面的傾斜支持力度。與州財政加強銜接溝通,及時足額安排州本級配套資金。指導各縣市民政部門加強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強化資金監(jiān)管,確保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落實見效。
   3.加強能力建設。探索建立村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指導各縣市每個村(居)委會設置1名社會救助協理員,協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鄉(xiāng)鎮(zhèn)(街道)按每500名救助對象至少配備1名經辦服務人員的標準,配齊配強工作人員。
   4.加強督導檢查。對全州兜底保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教訓,協調解決工作中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及時將兜底保障進展情況、困難建議和經驗做法上報省民政廳。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上一條: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
下一條:全州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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