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有關單位,省州屬駐舟有關單位:
在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縣政協(xié)第十五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建言獻策,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意見建議和提案。這些建議集中體現(xiàn)了縣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對縣人民政府所寄予的期望和信任,同時也反映了人民群眾亟需解決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經認真審查,其中人大代表意見建議80件,政協(xié)委員提案107件,已按所屬行業(yè)分配至33個單位辦理。為進一步做好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辦理質量,推動辦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xiàn)將辦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依法履職,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維護民利,推動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職責,也是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各承辦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從關注民生、為民負責的高度出發(fā),堅持“一把手”總負責制,確定專人專項負責;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意見建議和提案內容,并與本單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確保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二、嚴格辦理程序
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法定程序,切實做好辦理工作。
(一)任務交辦。各承辦單位收到意見建議和提案后,盡快組織召開會議進行專項安排,對交辦的意見建議和提案進行認真研究梳理,按照工作性質確定分管負責人和專職干事專項負責辦理工作,并將確定的分管負責人和專職干事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縣政府督查室(聯(lián)系電話:5189115)、縣人大代工委(聯(lián)系電話:5122142)、縣政協(xié)提案委(聯(lián)系電話:5122345)。
(二)辦理期限。意見建議和提案原則上于2018年10月底前辦理完畢,并分別于5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將意見建議和提案辦理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縣政府辦公室、縣人大代工委、縣政協(xié)提案委及各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
(三)聯(lián)合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意見建議和提案,各相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協(xié)調,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共同協(xié)商辦理,辦理結果報送時要相互通報情況,確保意見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完整統(tǒng)一。
(四)復文格式。根據意見建議和提案辦理答復要求,辦理結果要嚴格按照復文格式進行答復,標明辦理情況類別(A、B、C,A類為已辦理或正在辦理,B類為列入計劃或正在爭取,C類為無法辦理),并按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人數印送。聯(lián)合辦理的意見建議和提案,由各承辦單位共同協(xié)商審定答復內容,將各自復文共同印送,便于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全面了解辦理情況。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溝通協(xié)調。各承辦單位要通過電話、書信、面談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聯(lián)系,也可以邀請代表、委員共同參加調研和討論,更多地了解代表和委員提出建議、提案的來由,共商解決辦法,確保問題圓滿解決。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xié)調,需要相關單位協(xié)助的事項,承辦單位要積極主動與相關單位對接,共同把承辦事項解決好。聯(lián)合辦理的意見建議和提案,各承辦單位要在共同協(xié)商的基礎上,確定牽頭單位,明確各自職責,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承辦任務。
(二)提高復文質量。各承辦單位要組織力量對辦理的意見建議和提案進行實地調研,摸清底數,并嚴格按照規(guī)范格式認真撰寫復文,內容要詳實全面,語句通俗精煉,切忌答非所問、敷衍應付。對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完成的,要詳細說明辦理結果;對在規(guī)定時間內暫無法完成的,要詳細說明進展情況、預計完成時限等;對通過爭取列入計劃的,要詳細說明列入計劃情況、后續(xù)打算等;對暫時無法辦理的,要詳細說明無法辦理的具體原因等
(三)強化督查督辦。縣政府將意見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統(tǒng)一考核,考核結果計入各單位綜合得分。縣政府督查室將聯(lián)合縣人大辦公室和縣政協(xié)辦公室采取電話督查、現(xiàn)場督辦等形式,對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及時跟蹤問效,確保辦理質量。對不按規(guī)定落實辦理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交辦表
舟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5日
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交辦表
單 位 | 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編號) | 件數 | 政協(xié)委員提案(編號) | 件數 |
縣交通局 | 1、5、9、13、32、55、57、58、61、66、67、69 | 12 | 5、13、17、28、33、34、38、45、52、57 | 10 |
縣國土局 | 2、14、25、34、35、37、39、45、49、56、68 | 11 | 9、14、30、36、44、81、83、99 | 8 |
縣水電局 | 15、16、18、22、33、54、59、60、64 | 9 | 42、97 | 2 |
縣住建局 | 23、29、38、42、47、50、52、71 | 8 | 2、7、10、20、31、32、39、43、46、48、59、93、102 | 13 |
縣旅發(fā)委 | 3、17、19、21、26、36、72 | 7 | 6、26、85 | 3 |
縣林業(yè)局 | 12、14、40、44、70、75 | 6 | 1、9、22、95、106 | 5 |
縣經信局 | 4、28、76、77 | 4 | 12、18、24、100 | 4 |
縣環(huán)保局 | 14、24、25、52 | 4 | 9、41、55、99、103 | 5 |
縣文廣局 | 27、30、53、73 | 4 | 11、27、66、68、69、77 | 6 |
縣農牧局 | 4、65、76、 | 3 | 3、4、8、19、21 | 5 |
縣財政局 | 8、11、41、79 | 4 | 15、16、51、56、71、74 | 6 |
縣生態(tài)辦 | 10、27、62 | 3 | | |
縣教育局 | 51、63、80 | 3 | 63、75、76、79、80、82、84、86、87、90、91、92 | 12 |
縣發(fā)改局 | 22、60、66 | 3 | 106 | 1 |
縣公安局 | 43、78 | 2 | 37、39、41、47、53、54、58、61、98、104 | 10 |
縣衛(wèi)計局 | 6、46 | 2 | 53、89 | 2 |
縣電力公司 | 31、74 | 2 | 96 | 1 |
縣政府辦 | 7 | 1 | | |
縣食藥監(jiān)局 | 6、 | 1 | 78、99 | 2 |
縣工商質監(jiān)局 | 48 | 1 | 25、35 | 2 |
縣執(zhí)法局 | 52、 | 1 | 35、40、41、49、50、60 | 6 |
縣公路段 | 20 | 1 | 10 | 1 |
縣勞務移民局 | | | 23 | 1 |
縣扶貧辦 | | | 29 | 1 |
縣安監(jiān)局 | | | 41 | 1 |
縣運管局 | | | 54 | 1 |
縣殘聯(lián) | | | 62 | 1 |
縣民宗局 | | | 64、65、67、70、71、72、73、74 | 8 |
縣人社局 | | | 76、82、88、100 | 4 |
縣編辦 | | | 92、105 | 2 |
縣民政局 | | | 94 | 1 |
縣婦聯(lián) | | | 101 | 1 |
縣石油公司 | | | 107 | 1 |
合 計 | | 80 | | 107 |
注:標有“ ”的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lián)辦的意見建議或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