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依據什么標準?
答:《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勞社部發(fā)〔2002〕8號)。
問: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有什么政策依據?
答:《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關于印發(fā)甘肅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20號)。
問: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的辦理部門是哪里?有什么辦理程序?
答:按單位參保層次在省、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辦理。
辦理程序:①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醫(yī)療期滿或醫(yī)療期終結后,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條件,向單位提出申請;②單位對職工申請進行初審并公示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單位上報的材料審核受理后,組織鑒定,作出鑒定結論。
問: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依據什么標準?
答:①《甘肅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申請鑒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