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責 (一)舟曲縣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 1、審判法律規(guī)定由縣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2、審判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4、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5、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提出解決辦法和意見,針對審判案件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6、依法執(zhí)行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zhí)行,應由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執(zhí)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決定權和執(zhí)行權。 7、根據《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依法決定國家賠償,受理賠償案件。 8、對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yè)培訓。 9、負責本院的督查工作。 10、管理縣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物質裝備和槍支彈 藥。 11、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12、領導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 13、領導縣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工作。 1 4、承辦其他應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的工作。 二、部門機構設置 舟曲縣人民法院是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沒有下屬預算單位(副縣級建制)。截止現在,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為56人,其中在冊職工40人,離退休16人,遺屬4人。 部門機構設置有: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室、審委會專委室、政工科、民事審判庭、翻譯科、執(zhí)行局、行政審判庭、審判監(jiān)督庭、刑事審判庭、執(zhí)行指揮中心、訴訟服務中心、司法警察大隊、立節(jié)法庭、大川法庭、曲告納法庭。 三、部門預算指標注解 舟曲縣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624.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24.1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97.14萬元,機關運行經費45萬元,項目支出182萬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基本支出442.14萬元,較上年增加124.874萬元,增長28%。其中:人員經費397.14萬元,較上年增加123.074萬元,增長31%;公用經費45萬元,較上年減少1.129萬元,下降2.5%。 (二)項目支出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項目支出182萬元,包括辦案業(yè)務經費111萬元和業(yè)務裝備經費71萬元。 (三)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公共安全支出511.58萬元,其中:行政運行329.58萬元,其他法院支出18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12.56萬元,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12.56萬元。 (四)支出經濟分類指標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工資福利支出250.4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46.71萬元。 四、部門“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機關運行費等重要事項說明 (一)編制范圍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共3.9萬元,較上年減少2.449萬元,下降63%。其中:“三公”經費3.9萬元,較上年減少2.449萬元,下降63%;會議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培訓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二)分項情況 1、公務接待費0.9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3萬元; 3、會議費0萬元; 4、培訓費0萬元; 5、機關運行費45萬元。 舟曲縣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附件:舟曲縣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套表201705231759350735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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