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制定依據(jù)
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行為,維護評審專家、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制定了本《實施細則》。
二、基本構架和具體內容
《實施細則》共11條,具體如下:
第一條明確起草目的和依據(jù)。
第二條明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定義。
第三條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發(fā)放范圍。
第四條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遵循原則
第五條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第六條明確誤工補助、交通及食宿標準。
第七條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主體和支付時間。
第八條明確不予支付勞務報酬的幾種情形。
第九條明確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條明確負責單位。
第十一條明確生效日期。